被罚下蹲致残,谁给了“学姐”体罚的权力?
据报道,今年14岁的四川泸州市合江县先市职业高级中学初三女生李雪(化名),2020年6月10日晚在学校因被查出带零食进寝室,被“楼长”学姐惩罚做了150个下蹲。因此前脚踝就受过伤,“当时几乎康复”,但下蹲之后,李雪身体留下终身残疾——脚关节骨折损伤,被鉴定为至少10级伤残。
此事涉及两个基本问题:学生干部有惩戒其他学生的权力吗?为何一些学校,会采用学生干部“严管”其他同学的方式,来加强管理?
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规定,“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,是指学校、教师基于教育目的,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、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,促使学生引以为戒、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。”
很显然,实施教育惩戒的主体是学校、教师。学生干部没有教育惩戒其他学生的权力。更何况,对于何为违纪违规,未成年学生并不能作出清晰、准确的判断。
为此,需要追问这所学校是否“赋予”学生干部教育惩戒权。如果学校明确“赋权”,造成严重后果,要追究校方的全部责任;而如果学生自己滥用“学生干部职权”进行惩戒,那要追究涉事学生的责任。而根据报道,有在场学生提及,生活教师并没有制止,此种说法如果属实,学校也要承担管理责任和赔偿责任。
退一步说,学生干部教育惩戒学生,即便没有体罚并造成伤害后果,学校也要搞清楚学生干部的职责是什么,不能胡乱“授权”。
而这起事件中,罚学生下蹲150次,是涉嫌体罚的。更何况,被罚学生当时就有伤在身,执意处罚,缺少了最基本的情义与关怀。
也要看到学生干部“管”“罚”学生背后,实则是学校“重管不重教”的错误思维。学校只是为了“管”学生不出事,而不是教育、提升学生,让学生重新认识自我,实现个人价值。
□熊丙奇(教育学者) 【编辑:张楷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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